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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
110年12月30日
主旨:
嘉義總公司搬遷至民雄車場相關規定宣導。
說明:
一、
因應公司業務拓展,運務課內勤調度人員及嘉義駕駛員搬遷至民雄車場。
(地址:嘉義縣民雄鄉安和路393號,台灣自來水公司民雄營運所旁)
二、
嘉義駕駛員於111年1月3日從嘉義總公司出車,回程直接將車輛停至「民雄車場」,總公司將派員至「民雄車場」接回嘉義車場下班,於隔日111年1月4日起,嘉義駕駛員請直接至「民雄車場」出車。
三、
汽機車請依規定停放:
(1)
汽車:請停於「民雄車場」對面路邊,嚴禁停放車場出入口雙側。
(2)
機車:辦公室前方及停車格編號33旁可停放機車,共計26部。
(註:機車進入車場時請鳴按喇叭由值班人員協助開啟柵欄機進入)
四、
「民雄車場」全面採「車牌辨識」進出,曳引車行駛接進大門時,柵欄機會自動開啟,停車格亦採固定「專屬停車格」停放。
五、
「民雄車場」停車格停放說明:
(1)
每格「停車格」總長不同,經詳細量測每格停車格總長度後,並依據每輛「曳引車」及「尾車」連結車體總長(如:後懸、輪檔至保險桿距離、輪檔前總長、、等參照值)規劃最安全停放之「專屬停車格」。
(2)
請於「民雄車場」確實依照「停車場車輛規劃編號位置停放」(圖一)。
(3)
隔日有需更換之尾車者,請於隔日出車前再至該尾車進行拖用,全面「嚴禁」事先結板尾車停至非規劃之專屬停車格內。
(4)
完成車趟後,務必將所拖用之尾車停回各自「專屬停車格」內。
(5)
停放曳引車及尾車時,應將「舉升軸」放下,勿懸空停放,後軸放下後輪胎需「緊貼車輪檔」。
(6)
凡未依照上述相關規定執行,並未依「停車場車輛規劃編號位置停放」者,導致停車場現場圍牆等異常損壞者,依規定進行懲處外,並需自行負擔所有損壞之賠償至完全修復為止。
六、
曳引車「加油」及「尿素」行駛路線說明(圖二):
(1)
下民雄交流道→行駛「民新路」→左轉「安和路」→右轉「民溪南路」→右轉「民新路(縣道164號)→福懋「安和站」→返回「民雄車場」
(2)
嚴禁於「民新路(縣道164號)」與「民溪南路」路口進行「迴轉」。
敬請全體駕駛員遵守配合辦理。
圖一
圖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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